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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商务厅等14部门关于推动内贸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时间:2017-08-28

来源:吉林省商务厅


   7月31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商务厅联合14部门印发了《省商务厅等14部门关于推动内贸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商流通发〔2017〕1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了让公众更好地学习了解,现对《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出台《实施意见》的主要背景
   2016年11月7日,《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开展加快内贸流通创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消费专项行动的意见》(商秩发〔2016〕427号)(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全面部署加快内贸流通创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消费工作。3月31日至4月1日,全国市场秩序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要以内贸流通扩消费专项行动为抓手,着力“优商品、通商路、减商负、立商信”,促进消费需求扩大和消费升级。为深入贯彻《意见》和全国市场秩序工作会议精神,省商务厅等14部门联合起草《实施意见》,报省政府同意后印发,主要目的是进一步确立内贸流通基础性、先导性战略定位,加快全省内贸流通创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消费稳定增长,更好服务于吉林社会发展。《实施意见》是指导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内贸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消费的纲领性文件,必将对我省扩大消费稳定增长产生深远影响。
   二、推进内贸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要求和目标是什么?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推动内贸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目标,即认真贯彻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和商务部“优商品、通商路、减商负、立商信”的12字方针,坚持问题导向,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调整供给结构,加快流通创新,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力争经过三年时间,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供需匹配、竞争有序的内贸流通格局,实现消费结构升级,消费需求稳定增长,到2020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1万亿元,内贸流通引导生产和促进消费的作用更加突出,成为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力量,更好服务于新一轮吉林振兴发展。
   三、推动内贸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概括起来,就是四项重点任务:
   一是优化供给结构,解决供需错配的问题。增加商品消费供给。优化商品品类,扩大品牌商品销售。调整商品结构,增加进口商品经营等。丰富服务消费供给。完善便民综合服务体系。推动餐饮服务提质升级,做大做强餐饮服务品牌。促进绿色消费供给。开展绿色产品认证和标准体系建设,倡导绿色商品消费。
   二是加快流通创新,解决商路不畅的问题。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提高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加快电子商务进农村。推动“农商互联”(联产品、联设施、联标准、联数据、联市场),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推进电子商务进社区,服务社区居民。推动实体商业转型。
   三是降低流通成本,解决商负过重的问题。创新物流服务。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实施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加快发展冷链物流。完善流通设施。探索公益性流通设施建设路子,健全公益性流通设施管理体系。加强微利经营流通设施建设,强化商业设施去产能。扩大社区商业供给。提升社区商业服务功能。
   四是改善消费环境,解决“商信”不好的问题。整顿市场秩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规范重点行业市场秩序。加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推进流通标准和信用体系建设,打造商务诚信环境。着力完善内贸流通监测体系,提高市场调控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四、加快内贸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哪些落实措施?

   一是强化部门联动。由商务部门牵头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时间表和路线图,以责任落实促进工作落实。二是落实配套政策。对创新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同时,落实各项税费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助力供给侧改革发展。三是建设监督检查机制。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深入开展考核评比活动,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促进工作有效落实。四是强化政策宣传。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内贸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进展和成效,引导正面舆论,凝聚改革力量,为全面深化内贸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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