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进出口商会公众号
商会概况
当前位置: 首页 > 商会概况 > 会员管理

吉林省进出口商会会员管理办法

为规范吉林省进出口商会会员发展、会员服务工作,维护会员权益,确保本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吉林省进出口商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一、入会条件
按照《吉林省进出口商会章程》规定,申请加入吉林省进出口商会的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吉林省内外贸进出口企业法人、从事外贸进出口领域研究的专家学者、热爱进出口事业的个人、从事外贸进出口服务的社会团体及法人;

(二)近五年内在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保护环境、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二、入会程序
(一)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二)提交吉林省进出口商会会员注册登记表;
(三)提交入会申请;
(五)由本会秘书长审核,报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六)由本会秘书处为会员单位颁发会员证。


三、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享有权利:
1.对吉林省进出口商会理事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对其他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
2.参加吉林省进出口商会组织、举(承)办的相关经贸交流、对接活动;
3.优先或优惠享受吉林省进出口商会提供的平台服务、对外推介、对外交往、跨境合作、民商事调解、买家对接等服务;
4.优先参加吉林省进出口商会组织举办的项目洽谈、国际采购、展(博)览会、产品展销会、交易会、招商会、研讨会、论坛会、会员沙龙活动以及各类型的培训服务。
5.委托吉林省进出口商会协助其办理有关开展外贸进出口业务的其他事宜。
(二)会员履行义务:
1.遵守吉林省进出口商会章程
2.热爱商会,积极参加吉林省进出口商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并承担委托其交办的工作;

3.按时交纳会费。


四、理事会
(一)吉林省进出口商会理事会包括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和副会长单位。理事会根据《吉林省进出口商会章程》规定选举产生。
(二)吉林省进出口商会理事会单位应符合如下条件:满足入会基本条件;在行业内经济实力较强,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
(三)吉林省进出口商会常务理事会单位应符合如下条件:为所在行业的规模型知名企业,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四)吉林省进出口商会副会长单位应符合如下条件:满足入会的基本条件;为所在行业的龙头、领军企业,具有很强的社会影响力。

(五)会员单位如希望成为理事、常务理事或副会长,要推荐一名代表,代表本单位行使理事职责。代表原则上应为会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五、附则
1.本管理办法由吉林省进出口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2.本管理办法经2021年 月 日吉林省进出口商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实施。